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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学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研究制定;配合制定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定学部资产建设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和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制度。
2、负责学部下达的年度内各项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经费的计划分配与使用管理。
3、负责学部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器材(含进口设备器材)的采购工作。协助承办学部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器材的采购及维修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学部国有资产产权、产籍管理,产权登记、界定,资产评估、保险,固定资产验收、年度盘点和处置,清产核资及效益考核等工作;负责学部资产(房屋、土地、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车辆、家具等)账目管理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5、负责公用房屋的宏观分配和调整工作,制定公用房屋分配、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对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及车辆使用的监督检查、调配及维修维护工作,负责仪器设备、家具的年度购置计划编制与审定,负责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系统的建设,负责境内、外捐赠物品接收等工作。
7、负责学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实验室评估验收的硬件条件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室公共平台和实验支撑条件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室条件建设与改造工作。
9、负责校区污水、锅炉排污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改造建设、放射源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废弃放射源及危险危害性实验垃圾(实验尸体、动物垃圾、化学试剂瓶等)的处置工作;负责报废设备、器材、家具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10、完成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中心及学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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