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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结合《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特制订人兽共患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作为本所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依据。
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博士生教育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的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树立实事求是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实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组织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本学科理论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及时间分配
1、脱产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2、对于提前达到培养目标、成绩优良并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
研究所审批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可申请提前答辩;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
研究所审批,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具体事宜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没有提出延期报告或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博士论文工作者,均按结业处理。
3、博士研究生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二年。
三、培养方式
1、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位论文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来选择学习相关的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2、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以导师为主的集体指导的方式。对每个博士研究生都要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的成员由导师提名,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指导小组的成员一般应由至少2名(含导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3、导师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研究生的基础和特长,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可在规定期限内与论文工作穿插进行,但最迟要在论文定稿前获得全部学分。
4、导师积极安排和帮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开阔科学视野,活跃学术思想,掌握学科前沿。
5、博士生应积极参加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社会实践。教学实践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主要承担大学本科生及硕士生的课堂教学或指导论文等。总工作量50学时。临床实践,在读期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6、研究所及各学科专业应积极举办学术研讨会或学术报告会,为博士研究生创造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四、培养计划
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由研究所组织导师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在培养计划中应对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培养计划应由
研究所存档备案。
五、研究方向:详见各专业附表一。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必须修够至少16学分。其中必修内容12学分,含必修课10学分,必修环节文献阅读、开题报告及学术活动2学分。选修课选够4学分。
博士研究生学位考试课程应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专业博士研究生开设“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课程期间要根据课程内容安排专题讨论,撰写课程论文。学时:课内40学时,学分:2学分
2、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英、日、俄、德、法等)的教学分为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两部分。
基础外语的课堂教学在第一学期完成,专业外语的教学在第二学期完成。
学时:120学时(基础外语90学时,专业外语30学时)。
学分:4学分(基础外语3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
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两类课程的最低学分为6学分,其中基础理论课不低于4学分。
4、选修课:
第二外国语(英、日、德、法、俄等)为选修课,由学生及导师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选学。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者,必须将英语作为第二外语选修。学时:80学时,学分:2学分
5、学位课程考试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均为考试课,以百分制评定成绩,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吉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考试的有关规定。
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获得相应学分。
课程明细见各专业附表二。
七、文献阅读
专业文献阅读及报告是研究生了解学科前沿、掌握学科发展动态的有效手段,是培养研究生独立获取知识能力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阅读有关本专业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0篇(其中英文文献不少于30篇),阅读时间为第一到第二学期。研究生完成专业文献阅读后,要对阅读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归纳,并撰写综述报告。综述报告不少于5000字。经指导教师批阅后给出成绩,合格研究生可获得1个必修学分。文献阅读及报告在第二学期中(一般为5月份)完成。未能完成文献阅读及综述报告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开题报告。
八、开题报告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学术调研,尽早确定论文选题范围,最迟应于第二学期末(一般为6月份)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应由
研究所负责组织公开进行。开题报告的原始材料
研究所保存至学生毕业备查。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目的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研究的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指标、研究期限(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等,开题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不少于3000字。导师及有关专家对其上述各方面提出质疑,通过者给予1学分,未通过者3个月后重新开题。
九、学术活动(阶段性成果报告)
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至少4个内容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公开举行的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不包括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开题报告后,在论文工作期间结合论文工作至少公开举行1次论文阶段性成果报告。完成以上各环节,获得2个必修学分。考核结果由研究所保存。
十、论文工作
为全面训练博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培养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其创新意识及开拓精神,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完成合格的毕业论文。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应对国家建设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为此于第二学期末,博士生在导师指导和充分占有资料的前提下选题、计划与设计,开题论证报告通过后实施科学研究工作。在总结、分析实验、观测和调查材料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统一格式撰写与装订论文,经指导教师审定由研究生处后交2名校外专家进行人评阅。在此基础上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应有1~2名校外委员,答辩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十一、论文中期检查
在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要统一组织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考核表》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考核,由本学科相关专家统一组织并制定考核内容及要求,对于科学研究的实验设计、实验技术路线、关键技术指标及相关实验数据、实验进展等进行严格检查,研究生出了提供纸质报告外,通过幻灯的形式向专家进行汇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限令一定期限内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正和补充,择日再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进入学生的教学档案,研究生院将随机抽查。凡不符合要求者,限期重做,并延期毕业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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