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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查、监督学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特别是党的纪律的情况。
2、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工作。
3、 负责受理对学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
4、 负责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执法监察,以及专项治理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5、 受理对学部各级行政机构和所属单位及其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与申诉。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行政纪律的案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6、 组织开展对教职工,特别是各级干部的遵纪守法和廉政教育,促使各级干部忠于职守,履行义务,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7、 对学部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 财务计划、预算、决算;
2) 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4)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 企业单位、学部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 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预(概)算和决算,以及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有关事项;
7) 大宗物资采购;
8)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9) 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8、 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察:
(1) 学部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决算的上报;
(2) 各种专项经费和决算的上报;
(3) 基建、修缮工程的结算;
(4) 企业单位、学部产业关、并、转时清产核资的结果。
9、 对学部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向学部 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对学部经营企业等投入的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11、完成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及学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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