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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学部教代会的工作。
2、负责学部的福利事业工作。
3、负责学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
4、负责向学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参与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组建和管理各类业余活动团体、协会。
6、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好女教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7、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
8、负责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向党委、行政部门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9、负责性别知识教育,启发学生性别问题的自觉性。
10、按照妇联章程行事,宣传、贯彻上级妇女代表大会精神,完成上级妇联布置的有关工作。
11、完成学校教育工会、妇委会及学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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